根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(2018年)及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国卫医函〔2021〕1号文件要求,天津市医学会已增加医疗损害鉴定的项目,现决定对天津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进行公示,具体如下:
1.医疗损害鉴定包括医疗行为有无过错、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、损害后果及程度、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(原因力大小)等提供鉴定意见。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所包括的内容每例鉴定收取7000元/例,同时根据鉴定所需专家人数按照1000元/人/例支付专家劳务费用,如3-5位鉴定专家,合计鉴定费10000-12000元/例。另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及疑难复杂案例(以临床学科为2个以上计算)上浮20-40%。中止复会的只收取鉴定专家劳务费。申请法院质询的鉴定按每位专家出庭费用1200元/人/例收取,开据天津市医学会正式发票。
2.三期鉴定费(误工、护理、营养时限评定)每例1200元。
3.其他专门性问题(医疗护理依赖程度、后续治疗等评定)每项1200元。
4.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终止鉴定的,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情况,酌情退还鉴定费。抽取专家鉴定组前终止鉴定的,退还2/3鉴定费,抽取专家鉴定组后终止鉴定的,退还1/2鉴定费。
4.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反馈至我会。
联系电话:022-27313315
地址: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00号天津市医学会医学鉴定办公室
联系人: 褚老师 郭老师